2024年10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应巴西全国大蒜生产协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品。
这是巴西对大蒜产品进行的长达30年的反倾销复审,且前四次复审中均为“一国一税”,应诉与不应诉企业同等待遇。
本案中,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团队代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食土商会”)和三家抽样企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
最终,2025年9月3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79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但同时公布与山东川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富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济宁市富润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承诺价格为CIF 1.69美元/公斤。
历经一年的巴西对华大蒜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落幕,本案最终以中国应诉行业与企业全面胜诉告终。本案历经中国企业积极应诉,食土商会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调查官员对企业的实地核查,与调查机关DECOM多轮交涉并提交了大量无损害抗辩意见等多个阶段。经过长期艰巨的工作,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的全面推进,食土商会的多轮统筹协调、三家抽样出口企业的高度配合以及律师团队的专业指导下,最终调查机关DECOM与三家中国应诉企业签署价格承诺协议,本案所有主动应诉的企业取得全面胜利。尤为重要的是,本案成功突破了中国大蒜出口行业30年来 “一国一税”的局面,为相关企业赢得了显著的出口比较优势,不仅有效维护并扩大了中国大蒜在巴西市场的份额,更为此后中巴贸易救济案件中“价格承诺”机制的应用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样板,为中国大蒜出口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强劲动力。